近日,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發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提出,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號牌后,方可上路行駛。條例提出,電動自行車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進口、銷售。未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不得銷售。禁止實施下列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性能的行為:拼裝電動自行車;拆除或者改變電動自行車的限速裝置;改裝電動機、蓄電池等部件;加裝車篷等影響通行安全的裝置;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性能的行為。條例提出,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載人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