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開始“實操” 小米已提交發行申請
繼公開征求意見一個月之后,證監會于6月6日正式發布了《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同時發布的還有創新型企業上市的細則文件,這意味著創新型企業通過CDR形式在A股上市進入了實際操作階段,中國資本市場中的新經濟企業數量將逐步增加。
昨日多個媒體發布消息稱,小米最快于6月7日就發行CDR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有望成為首家CDR企業,招股書會在近日發布。昨日知情人士向新京報記者確認了上述消息,小米確實已經向證監會提交發行CDR申請。
不再適用有關盈利的發行條件
CDR的全稱是中國存托憑證,簡單地說,CDR是代持股票的一種憑證。業內普遍認為,實施CDR,可以在基本不改變現行法律框架的基礎上,實現境外上市公司回歸A股。
6月7日起,符合條件的創新企業就可以向證監會遞送CDR發行申報材料。就創新試點企業的發行上市方式,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符合試點條件的紅籌企業,可以優先選擇通過發行CDR在境內上市融資;符合股票發行條件的,也可以選擇發行股票。符合試點條件的境內企業,可以直接在境內市場IPO。
此次公布的《管理辦法》等文件,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創新試點企業不再適用有關盈利及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發行條件。擬參與試點的創新企業,經保薦機構全面、審慎核查后,認為完全符合試點標準、發行條件和各項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提出納入試點和公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申請。
試點企業標準高于“獨角獸”
證監會披露的文件顯示,本次支持創新企業境內上市工作以試點方式開展,設定了相應的準入門檻。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能夠參與試點的創新型企業較少,試點門檻較高。
《若干意見》規定的試點企業選取標準包括: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億元人民幣的紅籌企業;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于200億元人民幣,或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的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的紅籌企業和境內企業。
“總體上看,試點企業選取門檻高于市場口語化說法的所謂‘獨角獸’企業標準。”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發行審核會嚴格把關,審慎選取試點企業,充分考慮國內國際市場情況,把握好試點的數量和節奏,平穩有序開展試點工作,不會一哄而上。
據媒體報道,小米最快于6月7日就發行CDR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有望成為首家CDR企業,招股書會在近日發布。中信建投證券認為,預計符合試點條件的有5家企業,分別是小米、百度、阿里巴巴、京東和網易。預計5家獨角獸發行CDR規模為1360億元-22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