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了一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該案件中,測評博主因未對受害公司的相關產品進行親身體驗、也未經適度查證,而發表詆毀言論,侵犯了榮耀終端有限公司的名譽權。法院判決該測評博主向原告榮耀公司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
據法院介紹,小江(化名)是一名擁有10萬+粉絲的微博加V用戶,用戶名為“小江測評”(化名),其微博賬戶認證為“數碼博主”。2021年2月至5月,小江在其微博上連續發布了一系列針對榮耀V40、Play5t、暢玩20以及x7平板電腦等多款數碼產品的評價。榮耀公司認為小江持續發布詆毀、誹謗榮耀產品的內容,侵犯了榮耀公司的名譽權,故將其訴至法院。小江辯稱,案涉微博內容是對產品的客觀褒貶評價,文中涉及部分貶義內容是引用、轉發自其他網絡用戶,且其并未通過發布案涉微博內容獲利。
法院認為,小江作為一名“數碼博主”,對于榮耀公司數碼產品的微博言論均不是經過其本人對產品的測評或體驗而發表,也未經適度查證;小江在發表案涉相關微博言論時并未注明轉載信息的來源,也未以標識“轉發”字樣等方式告知內容來源,且部分言論明顯具有侮辱性質;小江在發布轉載的微博時,并未完整客觀地呈現所轉載的原文內容,存在惡意拼接其他用戶評論、選擇性引用轉載文章中貶損言論的行為。
因此,法院判決被告小江于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在其微博賬號首頁置頂發布道歉聲明,向原告榮耀公司賠禮道歉,為原告榮耀公司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向原告榮耀公司賠償經濟損失。該案判決已經生效,小江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在微博發布了道歉聲明。
廣州互聯網法院法官朱曉瑾提醒,在吃穿住行均可測評的網絡環境下,測評博主在發表關于某種產品或服務的評論時,應秉持實事求是的態度,基于自身消費體驗或真實可靠數據,不得借機誹謗、詆毀、損害生產者及經營者的名譽、商譽,如逾越法律界限侵害企業名譽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新華社廣州2月10日電 記者 李雄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