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琿春1月6日電(譚偉旗 劉棟)因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梅花鹿,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吉林一男子依法被判刑,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記者6日從琿春林區基層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利用網絡遠程庭審系統審結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劉某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3萬元,賠償國家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人民幣9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系琿春市哈達門鄉村民,其聽說喝鹿心血能治療心臟病,便于2020年7月中旬至8月末,數次進入琿春林業局三道溝林場國有林區內,布設自制鋼絲獵套12個,先后套死3只野生梅花鹿。
同時,被告人劉某還在獵捕現場用尖刀和斧子,將野生梅花鹿扒皮后肢解,為掩人耳目,將鹿皮就地用草葉掩埋,鹿肉、鹿尾、鹿鞭、鹿腿骨等拿回保存及食用。
經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野生動植物檢測中心鑒定,劉某非法獵殺的3只鹿科野生動物均為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一級保護動物,屬于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庭審中,被告人劉某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亦無異議,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質證、被告人最后陳述等系列程序,足以認定被告人劉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事實成立,由于劉某在案件偵查和審理過程中,有立功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標簽: 梅花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