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充分發揮公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規范全省公證行業公益法律服務工作,省司法廳于近日發布《河南省公證行業公益法律服務辦法(試行)》。
辦法結合我省公證工作實際,對公證公益法律服務的范圍、服務方式、服務標準、培訓交流、考核評價、激勵宣傳和責任分工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引導公證機構和公證人員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矛盾糾紛調處、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等公益法律服務。
辦法要求,公證機構每年開展不少于兩場公益法律服務活動,公證員每年參與不少于50小時的公益服務,彰顯公證機構服務性、公益性的社會屬性,提升群眾獲得公證服務的便捷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