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省司法廳獲悉,我省出臺全國首部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工作省級地方標準——《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工作規范》,自2021年9月16日起正式實施。
近年來,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建設不斷深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效能進一步凸顯,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作出了重要貢獻。為總結固化我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經驗成果,全面落實《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條例》有關規定,提高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水平,山東省司法廳在2020年上半年提出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工作規范立項申請。在經歷形成初稿、全面修改、征求意見和專家咨詢、報批審核等四個環節后,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近日發布公告,批準《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工作規范》為山東省地方標準,自2021年9月16日起實施。
《規范》對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建設、管理和運行進行規范,是全國第一部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工作的省級地方標準。
《規范》對公共法律服務和公共法律服務對象進行界定,明確公共法律服務是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為滿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基本法律服務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務設施、服務產品、服務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服務。公共法律服務對象為接受公共法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規范》對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提出基本要求,并就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名稱、工作人員、選址布局、設施設備、服務內容、方式與流程、質量控制、質量改進等具體內容進行細化,對行為規范、工作制度進行規范。
《規范》的發布實施,著力以標準化促進規范化,對進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建設水平和管理、運行質量,提高人民群眾對公共法律服務的知曉率、首選率、滿意率將起到指導和促進作用。